部門動態
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等8部門司法助力河長制落實
近日,市中級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檢察院、市公安局、市河長制辦公室、市司法局、市生態環境局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、市水利局等8家單位,聯合制定印發《關于司法助力河長制落實協同機制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”),進一步加強司法助力我市河湖管護,充分發揮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同頻共振作用,推深做實河長制工作落實。
意見指出,市河長辦、市公安機關、市人民檢察院、市人民法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,及時研究解決協作配合中存在的問題,確定聯絡員,負責日常文件傳輸、信息交換、溝通協調、重大案件通報等工作。會議可采取輪流承辦方式,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,對于達成一致意見的事項,以會議紀要等形式予以明確,適時組織業務交流活動,提高行政執法和刑事等司法能力,對辦理的涉水典型案件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平臺、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工作,以案說法、以案釋法,提高民眾水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。
意見指出,加強人民法院與河長辦、公安局、人民檢察院等機關的聯動執法與監督協作,協同開展相關執法巡查監管等工作,實現司法監督與行政執法同向發力,促進工作落實,加強河流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,探索構建“河長、警長、檢察長、法院院長”依法治水新模式,在大中小流域全面建立責任明確、協調有序、監管嚴格、保護有力的河流管理保護機制,共同深化河長制工作和推進治安管理、刑事訴訟、公益訴訟、審判工作,提升河流管理的法治化水平,促進我市河流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,為保護我市河流水生態環境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司法保障。
意見規定,對于發現涉河問題符合市檢察機關管轄范圍的,及時移送檢察機關。市人民法院、市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河案件時,依據法律規定向市河長制責任單位調查取證、詢問相關工作人員,或者商請市河長制責任單位作出勘驗檢查、鑒定評估、出具專家意見時,市河長制責任單位應當予以配合,并及時提供行政執法卷宗、檔案等相關材料,對重大涉水問題建立聯合掛牌督辦制度,根據實際情況,由市公安機關、市檢察院與市河長辦進行聯合掛牌督辦,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,充分發揮行政執法、法律監督的職能優勢,依法打擊涉河違法犯罪行為。
意見規定,市人民法院在履行職責中,發現市河長制責任單位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,可能侵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,應以磋商、提出司法建議等形式進行監督,市河長制責任單位在收到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后,及時依法依規整改。
該意見的印發標志著我市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司法銜接工作機制,形成河流水資源、水生態、水環境保護合力,堅持依法治水、依法管水,建立健全河流監管制度,探索構建推進深化河長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協同推進工作機制,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分析解決河長制領域相關問題,構建責任明確、監督嚴格、保障有力的河長制工作機制,推進廊坊市河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。